今年元旦《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市消協昨天披露,已發現蜜芽網、當當網等4家電商平臺仍未按照新規及時修改合同成立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條款等含有該項內容的,其內容無效。然而市消協這次的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電商平臺在《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前及時修改了相關條款,在合同成立條款中規定或補充了“當您作為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下單并支付貨款的情況下,您貨款支付成功后即視為您與銷售商之間就已支付貨款部分的訂單建立了合同關系。”等類似內容,但仍有蜜芽網、當當網、聚美優品、蘇寧易購等4家電商平臺并未按照《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及時修改協議條款,仍規定實際發貨或發送發貨確認郵件時合同成立。(記者趙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