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年年有,今年特別多,經濟下行,讓很多互聯網公司現了原形。這兩天,發生了兩件事:
第一件:號稱新零售模式的便利蜂要求員工參加數學考試,考試不及格的都開除。公司創始人莊辰超還一本正經的回應:“員工的數學邏輯能力對于便利店業務尤其重要。”
第二件:有贊在公司年會上宣布,將實行“996”工作制度,工作時間為早上9:30到晚上21:00,周三為家庭日,而遇到緊急項目時,一周工作6天。
這兩件事之所以被熱炒,表面看是因為聽起來很奇葩,其實背后反映出兩個問題:
1、互聯網經濟開始退潮,之前擴張過度的公司,或者商業模式并不能持續的公司開始遭遇寒冬,裁員成為很多企業縮減成本的主要手段之一。
2、如果真的經營不好,裁員其實可以理解,每個企業的日子都有好的時候也有壞的時候,但這種奇葩的裁員方式,真的有些過分,細究起來,已經違法。
1
1月17日,總部位于浙江杭州的電商公司有贊在年會上宣布,將實行“996”工作制度。這件事一經宣布,引起員工不滿。
這件事被外界關注是在10天后的1月27日,有自稱是有贊年會親歷者的用戶在知乎上詳細講述了有贊高管在年會上的一些言論。
爆料中更引起爭議的是,該公司CEO白鴉稱,“如果家庭和工作平衡不好的,不是辭職,而可以離婚。”“不如取消團建費用,有需要申請。”“只要我當CEO一天,就不允許有食堂,因為有了食堂你們就有一半的人會抱怨食堂難吃。”“公司就不應該雇保潔,你們都是成年人了,自己收拾。”
有認證為有贊員工的用戶表示,“確實是年會上講的,沒有一點夸張。”還有用戶表示,“感覺有點逼人離職的意思,省了裁員費了。”
1月27日當日,有贊CEO白鴉在朋友圈對上述消息回應稱,幾年后回頭看,這絕對是好事,讓更多人了解有贊文化,也會讓人才想進有贊的時候謹慎考慮,不至于覺得來之前和來之后不一樣。
1月28日,事情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有贊沒有之前那么強勢了,并稱爆料中部分言論斷章取義,并提供了CEO原話。
對于“996”工作制度的傳聞,CEO白鴉的原話是:
我們約定早上九點半上班,偶爾遲到沒關系,只要別一層樓都大規模的遲到。創業很辛苦,我們工作時間很長,經常到晚上九點,所以我們設定周三晚上家庭日強制不能加班要去陪家人。有些重點項目還會工作六天。
該公司還對外回應,“996”工作制度不是明文規定。“當時發言的是首席技術官,只是在做一個技術部門而非全公司的年終匯報,陳述很多技術部同事加班的狀況,并不是在發布一條公司規定。”
有贊2018年11月披露的財報顯示,截至2018年9月30日,該公司2018年第二季度營收達到2.1億港元,同比增長232%;虧損4.36億港元,2017年同期虧損930萬港元。
2
相比有贊,另一家互聯網公司做的更“高明”。
1月28日,便利蜂被爆料裁員出新招,要求員工參加數學考試,考試不及格的都開除。數學科目的考試,包括三角函數、空間向量等。
對此,便利蜂創始人莊辰超通過內部信回應稱,資金越充沛,需要的平均人員能力就越高。每個總部員工的數學邏輯能力對于便利店業務尤其重要。
便利店業務每一天都需要大量的基于數學邏輯評估的小決策。數學邏輯好,績效不一定超越預期,數學邏輯不好,績效很難達成預期。
這實際上是承認了“要求員工參加數學考試”這件事是真實的,不僅如此,莊辰超還給出了“合理”的理由。
有員工爆料,日前,便利蜂hr讓員工主動離職,不離職就說員工違紀,會被強制開除。“各種強制離職手段都用上了,沒收員工電腦,關在辦公室不讓出去,強制簽字。”
便利蜂在內部信中提及,考數學是因為員工數學不好,將影響績效。不過一位便利蜂員工在接受《新京報》采訪時透露,自己多次被領導約談要求主動離職,拒絕后公司安排參加考試。
3
上海順盈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周雙虎對一見君表示,員工入職時沒有要求“高數”水平;入職后所在崗位沒有發生變更,便利蜂屬于額外增加不合理崗位要求;便利蜂以此為理由屬于非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都屬于違法解除。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類:
1、協商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過錯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是非過錯解除。主要是勞動者無法勝任工作。
4、經濟性裁員。企業破產、經營困難、企業轉產等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周雙虎表示,便利蜂是按照裁員來解除勞動關系。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裁員事由為企業破產重組;經營困難;經營變更及客觀經濟情況發生變化等。對照法條,便利蜂裁員以“高數考試”不達標為由并非法律規定情形。
另外,顯然便利蜂系非法裁員。即使便利蜂存在可以裁員的事由也要按照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才可以進行裁員。
再次,員工“高數考試”不合格不屬于過錯,便利蜂的行為屬于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經過便利蜂正常錄用程序進入公司工作后已經完全滿足了便利蜂用人需求。便利蜂以員工“高數考試”不合格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顯然屬于非法解除。
所以,看似“高明”的裁員,其實是某些企業拙劣的“表演”,這樣的企業,誰愿意為其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