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孟州市農商行貸款三查不盡職被罰20萬 責任人予以警告
河南銀保監局焦作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孟州農商行存有貸款三查不盡職違法違規行為,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有關規定,焦作銀保監分局對孟州農商行作出罰款20萬的行政處罰決定。
此外,何秋民對孟州農商行貸款三查不盡職負領導責任,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其給予警告處罰。
據悉,貸款三查制度是指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后檢查。通過實施貸款三查,有利于貸款人較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經營狀況以及貸款的風險情況,及時發現風險隱患,采取相應風險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銀行信貸資金安全。作為前身為農村信用社的農商行,其存款大多來源于當地農村居民。業內相關人士認為,農商行貸款更應該進行嚴格的“三查”,以切實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維護社會穩定。
?據企查查相關信息顯示,孟州農商行成立于2005年,注冊資本30188萬元,自身風險存有785條,關聯風險1646條,失信信息1條。2014年與2016年分別因超過規定范圍、標準或無收費許可證;逃避繳納稅款,被孟州市發改委物價檢查所沒收罰款21760元,罰款16萬,被焦作地方稅務局稽查局處罰。(轉自中華網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