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以公開法院民事裁定書的方式,將和騰訊的戰事公之于眾,這篇檄文在標題中建議抖音用戶更新頭像/昵稱。
裁定書顯示了一個細節,目前已經通過微信/QQ賬號登錄過抖音的存量微信用戶有2.8億、QQ用戶有5250萬。
頭騰大戰硝煙再起,2.8億用戶通過微信登錄抖音
抖音方面對第一財經記者回應稱,騰訊的禁令由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騰訊數碼(天津)有限公司聯合提起,抖音方面認為,騰訊數碼(天津)公司并非微信/QQ的實際運營方,騰訊方面出具的聯合運營說明是為了在天津申請禁令而作。
其次,抖音方面稱,法院方面沒有采納抖音的意見,仍然出具禁令。根據禁令,相關用戶將無法使用抖音登錄多閃,抖音的部分功能也將無法使用。此外騰訊公司還表示,將保留基于用戶頭像/昵稱的其他權利主張,抖音認為,此舉意味著使用微信/QQ開放平臺登錄抖音的用戶,如果不更新頭像和昵稱,日后可能會因為騰訊公司的限制和要求,而無法使用抖音的部分功能。
騰訊公司沒有對裁定書作出回應。
2.8億用戶通過微信登錄抖音
2018年,當年輕的頭條(抖音)決定對騰訊開戰時,或許想象不到有一天騰訊的微信和QQ會停止為抖音新用戶提供登錄授權,更會向法院申請,要求抖音不得再使用來源于微信/QQ開放平臺的用戶數據。
2016年9月9日、2016年12月11日,抖音平臺先后與QQ開放平臺、微信開放平臺通過OpenAPI進行合作。通過API接口,抖音可識別并獲悉微信/QQ用戶頭像、昵稱等開放信息。裁定書顯示,目前已經通過微信/QQ賬號登錄過抖音的存量微信用戶有2.8億、QQ用戶有5250萬。
但2019年1月22日,騰訊公司對抖音關閉了QQ和微信的API接口,自此之后新用戶將無法通過微信、QQ開放平臺進行登錄;此前已經使用過微信/QQ賬號授權登錄功能的用戶登錄不受影響,可以繼續使用。
但值得注意的是,《微信開放平臺運營規范》2.7.7明確,“一旦開發者停止使用本服務,或停止使用開放平臺,或騰訊基于任何原因終止使用本服務,必須立即刪除全部從開放平臺中獲得的數據(包括各種備份),且不得再以任何方式進行使用。”
可以看到的是,抖音還在使用這些數據。今年2月18日,騰訊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糾紛為案由,向濱海新區法院提出《行為保全申請書》,被申請人為抖音運營方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多閃運營方北京拍拍看看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支持了騰訊的部分訴求。裁定書顯示,裁定結果包括:
抖音運營方停止在抖音中向抖音用戶推薦好友時使用來源于微信/QQ開放平臺的微信/QQ用戶頭像、昵稱,直至本案終審法律文書生效;
抖音立即停止將微信/QQ開放平臺為抖音提供的已授權微信/QQ賬號的登錄服務提供給多閃使用(裁定生效前已通過微信/QQ賬號登錄方式登錄過多閃的賬號除外),并不得以類似方式提供給抖音以外應用使用,直至本案終審法律文書生效;
抖音運營方、多閃運營方立即停止在多閃中使用來源于微信/QQ開放平臺的微信/QQ用戶頭像、昵稱,直至本案終審法律文書生效。
法院駁回了騰訊其它行為保全請求,這些被駁回的請求分別是:
多閃后臺服務器中立即刪除留存的前述全部微信/QQ用戶信息;
多閃運營公司立即刪除在多閃產品中設置邀請好友、邀請微信好友、一鍵邀請群好友功能按鈕,停止誘導用戶邀請微信/QQ好友使用多閃、注冊抖音以及遷移微信/QQ群關系及好友關系的行為,并不得以類似方式實施前述不正當競爭行為。
5月16日晚間,抖音發布《關于建議抖音用戶更新頭像/昵稱的說明》,稱騰訊公司向天津濱海新區法院提交申請,濱海新區法院據此下達訴訟禁令,根據禁令,如果相關用戶不盡快更新頭像/昵稱,將無法使用抖音登錄多閃,抖音的其他功能和服務也將受到限制。抖音建議通過微信/QQ注冊,且頭像昵稱與微信/QQ一致的用戶盡快更新頭像/昵稱。
這條通知再度引起了用戶對“我的頭像和昵稱屬于誰”的討論。但如前所述,用戶的頭像和昵稱是自己的,用戶可以在抖音中注冊頭像和昵稱,但抖音的運營公司無法再使用從騰訊兩個開放平臺獲得的數據了。
開放平臺的邊界在哪兒?
除了“我的頭像和昵稱屬于誰”,另外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是開放平臺的邊界。微信開放平臺不屬于基礎設施,它由騰訊公司創立,是騰訊公司的產品。但微信用戶已經超過11億,微信開放平臺是中國最大的開放平臺,創業公司獲取用戶無法繞開微信。開放平臺賦能創業公司,創業公司也反哺開放平臺生態。頭騰大戰前所未有,開放平臺的邊界在哪里?
騰訊公司法務部副總經理王小夏表示,過去經常看到視頻行業與瀏覽器行業PK利益問題,對內容的抓取問題等。在互聯網行業,企業之間的競爭又發展到去抓別人數據方面,甚至是通過授權登錄抓取更多超出合同約定產品等現象。
王小夏稱,數據安全就是盡可能以最好的技術手段保護用戶的數據安全。如透明度方面,關乎到消費者知情權,包括隱私政策、用戶協議,以及在用戶授權和使用數據時是否進行到信息披露足夠的程度。
北京高級知識產權法院法官張玲玲表示,目前關于大數據、個人信息和隱私之間的關系經過多次討論,但沒有一部法律能夠給予三者劃分。目前多數軟硬件平臺通過用戶協議和隱私策略方式收集用戶信息,收集之后會告訴用戶收集的目的是什么,這是目前較為常見的用戶數據手機方式。張玲玲稱,過往相關判決案例顯示,收集信息的平臺需明確告知用戶收集目的是什么,同時采集的數據量只要能夠達到實現應用軟件所需要的要求即可,其他非必要信息不應當在這些行為當中給予收集。“這是想傳達一個信息——數據一旦交出去,用戶控制權很難保證,技術手段與法律也難以實現讓一個用戶曾經交出的信息再收回來。”
另外,張玲玲稱,目前第三方主要通過開放端口進行數據分享的方式進行,開放端口的協議目前在大數據共享領域中是普遍遵守的一種行為規則,這樣的情況下,就需背負合同解釋或商業道德上的義務。但是,張玲玲認為,相關條款合同在技術面前很多時候微弱無力,此時就需要給予剛性保護,通過必要的人為動作對技術的使用方式給予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