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營養師是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2005年3季度第4批新職業之一,是應社會、市場的需要而產生的職業技能人才,指接受專業知識技能培訓,通過國家職業資格考試認證,取得從業資格,從事營養指導、營養與食品安全知識傳播,促進社會公眾健康工作的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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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營養師報名入口官網是各省份的人社三方機構技能鑒定中心。公共營養師每年各地多批次考試,報名時間會在考試前的1個月左右進行,具體時間安排各地區自行決定,考生隨時都可以向第三方機構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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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四級/中級工:
(1)取得相關職業五級/初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1 年(含)以上,經本職業四級/中級工正規培訓達到規定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相關職業五級/初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4 年(含)以上。
(3)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3 年(含)以上,經本職業四級/中級工正規培訓達到規定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4)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6 年(含)以上。
(5)取得技工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經評估論證、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及以上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三級/高級工:
(1)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2 年(含)以上,經本職業三級/高級工正規培訓達到規定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4 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并具有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并具有經評估論證、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4)具有大專及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5)具有大專及以上非本專業且非相關專業畢業證書,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2 年(含)以上。
(6)具有大專及以上非本專業且非相關專業畢業證書,經本職業三級/高級工正規培訓達到規定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