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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已經同意支付3.915億美元,以解決40位檢察長提出的指控。他們指控該公司誤導用戶,使其相信他們已經在設置中關閉了位置跟蹤,但谷歌繼續收集他們的行動信息。作為和解的一部分,谷歌同意從明年開始 "大大改善 "其位置追蹤的披露和用戶控制。
"俄勒岡州總檢察長埃倫-羅森布魯姆和內布拉斯加州總檢察長道格-彼得森在一份聲明中說:"多年來,谷歌將利潤置于用戶的隱私之上。"他們一直很狡猾,具有欺騙性。消費者認為他們已經關閉了谷歌的位置跟蹤功能,但該公司繼續秘密記錄他們的行動,并將這些信息用于廣告商。"
在美聯社的一份報告表明,即使用戶要求谷歌不要追蹤位置數據,總檢察長們也在2018年展開了調查。該報告指出,關閉位置歷史設置并不能阻止谷歌知道用戶的位置。一些應用程序,如地圖和搜索,仍然在他們的谷歌賬戶上創建了一個位置快照。美聯社指出,雖然可以從一個人的谷歌賬戶中刪除這些數據,但這樣做 "很費勁"。
總檢察長們認定,至少從2014年起,谷歌就違反了各州的消費者保護法,在其位置跟蹤做法上誤導了消費者。他們聲稱,該公司 "在他們可以通過調整賬戶和設備設置來限制谷歌的位置追蹤的程度上,混淆了其用戶。" 他們指出,這是美國各州有史以來最大的消費者隱私解決方案(當時名為Facebook的Meta公司同意支付50億美元,以解決FTC對劍橋分析公司丑聞的指控)。
根據俄勒岡州總檢察長辦公室的一份新聞稿,谷歌已經同意。在增強的 "位置技術 "網頁上,向用戶提供有關谷歌收集的位置數據類型以及如何使用這些數據的詳細信息。
上個月,谷歌同意向亞利桑那州支付8500萬美元,以解決2020年的一項訴訟,該訴訟指責谷歌在用戶關閉位置數據設置后仍追蹤用戶的目標廣告。該公司還面臨著華盛頓特區、德克薩斯州、華盛頓州和印第安納州總檢察長提起的其他位置追蹤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