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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公司被歐盟數據監管機構處以創紀錄的13億美元罰款(12億歐元),并被勒令停止將歐盟公民的Facebook數據轉移到美國。歐盟法院認為,這種數據轉移使歐盟公民的隱私受到侵犯--這一投訴可以追溯到2013年,以及告密者愛德華-斯諾登對美國大規模監控項目的披露。
將數據轉移到美國對Meta公司龐大的廣告定位業務至關重要,該業務依賴于處理用戶的多個個人數據流。去年,Meta公司表示,如果不能將數據送回美國,它將被迫考慮關閉歐盟境內的Facebook和Instagram;歐盟政客將這一警告視為一種明顯的威脅。"Meta公司不能只是勒索歐盟放棄其數據保護標準,"歐盟立法者Axel Voss對這一消息回答說。"離開歐盟將是他們的損失。"
此前,這些數據傳輸受到稱為 "隱私保護 "的跨大西洋公約的保護。但這個框架在2020年被宣布無效,因為歐盟最高法院發現它不能保護數據不被美國監控項目搜走。這一裁決是針對奧地利律師Max Schrems的主張作出的,他與Facebook的法律斗爭可以追溯到2013年,以及最初斯諾登披露的美國監控事件。
雖然Meta公司現在被命令停止這些數據傳輸,但有一些注意事項對美國的社交媒體巨頭有利。首先,該裁決只適用于Facebook的數據,而不是Instagram和WhatsApp等其他Meta公司。第二,在Meta公司必須停止未來的數據轉移之前,有五個月的寬限期,而停止在美國持有當前數據的期限為六個月。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歐盟和美國目前正在談判一項新的數據轉移協議,最早可能在今年夏天,最晚可能在10月到位。
盡管罰款規模破紀錄,但專家表示懷疑它是否會從根本上改變Meta的隱私做法。"愛爾蘭公民自由委員會(Irish Council for Civil Liberties)的高級研究員約翰尼-瑞安(Johnny Ryan)本周末告訴《衛報》:"一張10億歐元的停車罰單對一家通過非法停車賺取更多資金的公司來說沒有什么意義。
另一些人則更為得意。"我們很高興看到經過十年的訴訟后的這個決定,"施萊姆斯在一份新聞稿中說,他在2013年的法律挑戰是今天裁決的起源。"鑒于最高罰款額超過40億,而且Meta公司十年來一直明知故犯地違法牟利,罰款額本可以高得多。"
Meta公司本身在Meta公司全球事務總裁尼克-克萊格和該公司首席法務官珍妮弗-紐斯特德撰寫的一篇博文中,將這筆罰款描述為 "毫無道理和必要"。該公司強調,它只是使用類似法律框架傳輸數據的 "成千上萬 "的公司之一。
"我們正在對這些決定提出上訴,并將立即向法院尋求暫停執行期限,鑒于這些命令會造成傷害,包括每天使用Facebook的數百萬人,"克萊格和紐斯特德寫道。
Schrems預測,Meta公司在這里的困難還沒有結束。他認為,該公司對今天的決定提出的任何法律上訴都不會成功,即將出臺的歐盟-美國數據傳輸協議在法庭上仍然無法滿足歐盟的隱私法規。"Schrems說:"Meta公司計劃依靠新的協議進行傳輸,但這很可能不是一個永久性的修復。"除非美國監控法得到修復,否則梅塔很可能不得不將歐盟的數據保留在歐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