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貴陽市市場監管系統持續深入推進民生領域“鐵拳”行動,聚焦假冒偽劣化肥、“神醫”“神藥”虛假違法廣告、生產銷售劣質燃氣具、假冒知名品牌等15類民生領域突出問題,集中力量,重拳出擊,依法查辦了一批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違法案件。現將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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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明區某五金經營部銷售不合格家用燃氣灶具案。當事人貴陽市南明區某五金經營部銷售的家用燃氣灶具經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樣檢驗,燃燒工況項目不合格,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家用燃氣灶具,其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2023年5月9日,南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及《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家用燃氣灶具、沒收違法所得180元、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貴陽某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2022年7月28日,云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線索,對當事人貴陽某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未經相關部門審核在其官網發布的廣告,含有利用患者名義、形象作證明,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涉及疾病名稱等內容,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四)項、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四十六條,《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的規定。云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第六條,《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十四)項,《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3.白云區某寄賣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2022年12月7日,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對當事人白云區某寄賣行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向舉報人銷售的5件貴州茅臺酒(共計30瓶)、當事人經營場所待售的14瓶貴州茅臺酒(飛天帶杯)和1瓶貴州茅臺酒(珍酒),經鑒定,上述白酒并非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和許可生產商品,貨值133335元。由于當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商標法》第六十一條、《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將當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線索及涉案物品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4.修文縣某美容養生館虛假宣傳案。2023年1月10日,修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修文縣某美容養生館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通過口頭宣傳、店堂告示的方式,宣傳其銷售的“百道筋骨堂”系列化妝品具有解決肩頸問題、頸部贅肉、淋巴淤堵、乳腺纖維瘤、靜脈曲張、乳腺增生、骨盆傾斜、蹲起困難等功效。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修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8420元的行政處罰。
5.清鎮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強制消費者購買其提供的商品案。2023年2月21日,清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對當事人清鎮某影院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在影院大廳、購票小程序和影院APP上公示“3D眼鏡收費”等字樣,消費者觀看3D電影就要購買3D眼鏡,但當事人未向消費者公示可以免費借用3D眼鏡,屬于強制消費者購買其提供的商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四)項的規定。清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6.息烽某農產品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在經營活動中未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案。當事人息烽某農產品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的豇豆,經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滅蠅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果為不合格;銷售的預包裝玉米糝,僅標注廠家名稱,無其他信息,當事人無法提供廠家生產資質等資料,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制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的規定。2023年6月9日,息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沒收違法所得130元、罰款75000元的行政處罰。
7.息烽縣王某銷售不合格復合肥料案。2022年10月10日,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王某銷售的2個批次復合肥料進行監督抽查。經檢驗,1個批次復合肥料“有效磷”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1個批次復合肥料“總養分”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均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復合肥料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息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673.4元、罰款22000元的行政處罰。
8.貴陽某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偽造、涂改食品經營許可證案。2022年6月20日,云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抖音平臺發現一賬號發布的商家資質中“食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機關為云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實際該局未發證。經查,該抖音賬號所有人為貴陽某體育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其發布在抖音賬號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系當事人的員工將其他店鋪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涂改后上傳到抖音平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云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9.貴陽花溪某機電經營部銷售不合格中型五面型取暖器案。當事人貴陽花溪某機電經營部銷售的中型五面型取暖器在2022年貴陽市監督抽查中,經檢驗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不合格項目分別為輸入功率和電流、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當事人銷售不合格中型五面型取暖器,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花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罰款1200元、沒收違法所得15元的行政處罰。
10.貴州某建設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鍋爐案。2023年4月7日,開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貴州某建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生產廠區內1臺在用的有機熱載體鍋爐,未經檢驗擅自投入使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開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經檢驗的鍋爐,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來源:貴陽市場監管)